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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上市公司精细化工管理人员购买资产立案调查框架协议 |
【ssgs】2019-12-9发表: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上市公司精细化工管理人员购买资产立案调查框架协议 中国网财经12月10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广西监管局近日公布了对黄真盛、丁健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监管局对黄真盛、丁健华内幕交易西 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上市公司精细化工管理人员购买资产立案调查框架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监管局对黄真盛、丁健华内幕交易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明,黄真盛、丁健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6年7月,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实际控制人招某萍、徐某振意图出售直接、间接持有的阿拉丁股份,通过财务顾问深圳宏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时资本)总经理曹某涛寻找交易对方。 2016年8月3日,西陇科学董事、总裁黄某群,时任董事、首席执行官陈某,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邬某晖,阿拉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招某萍及财务顾问曹某涛,在上海大可堂茶馆就西陇科学收购阿拉丁股份一事进行第一次洽谈。 2016年8月24日,邬某晖、曹某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峰及律师助理李某唯、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黄某雯,在西陇科学上海办公地讨论收购阿拉丁股权的相关问题。 2016年9月5日,在阿拉丁办公地会议室举行“西陇科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项目第一次会议”,就收购意向、阿拉丁股权估值、业绩承诺、收购方式、董事会构成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6年9月8日,招某萍、徐某振在《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徐某振、招某萍、上海晶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仕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等三个文件签字盖章,当天下午招某萍把已签字盖章的文件扫描后发到邬某晖邮箱。 2016年9月10日,西陇科学《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2日开市时停牌。 2017年3月1日,西陇科学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宣布“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日起复牌。 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8月3日西陇科学及阿拉丁第一次洽谈时形成,于2016年9月10日公开。 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5日,内幕信息知情人邬某晖在西陇科学上海办公地上海市岚皋路555号品尊国际a座持续与阿拉丁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商谈本次收购事项。 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6日,黄真盛到上海出差并在该地点办公,二者出差时间、地点存在交集。 二、黄真盛、丁健华使用“丁健华”账户共同内幕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一)“丁健华”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丁健华时任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黄真盛时任西陇科学执行总裁并负责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二人为上下级关系。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证券账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通过丁健华本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共计买入“西陇科学”股票154,100股,成交金额2,458,550元。 2017年3月2日“西陇科学”复牌后,“丁健华”证券账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将上述“西陇科学”股票全部卖出,对应亏损426,798.22元。 (二)“丁健华”证券账户资金情况“丁健华”证券账户买卖“西陇科学”股票资金中有2笔直接来源于黄真盛银行账户,其中一笔是2016年9月6日转入330,000元,一笔是2016年9月9日转入2,060,000元,合计占“丁健华”证券账户在2016年9月6日至9月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金额的97.2%。 (三)“丁健华”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行为明显异常,与其知悉内幕信息过程高度一致,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2016年1月至9月2日,“丁健华”证券账户多次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每次交易数量为几百股至一千多股,未显异常特征。 而在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丁健华”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单向买入“西陇科学”一只股票,具有放大性、突击性和单向性,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买卖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真盛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丁健华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真盛、丁健华)当事人:黄真盛,男,1976年9月出生,时任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科学)执行总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黄真盛、丁健华内幕交易“西陇科学”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明,黄真盛、丁健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2016年7月,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实际控制人招某萍、徐某振意图出售直接、间接持有的阿拉丁股份,通过财务顾问深圳宏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时资本)总经理曹某涛寻找交易对方。 2016年8月24日,邬某晖、曹某涛、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峰及律师助理李某唯、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黄某雯,在西陇科学上海办公地讨论收购阿拉丁股权的相关问题。 2016年9月5日,在阿拉丁办公地会议室举行“西陇科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项目第一次会议”,就收购意向、阿拉丁股权估值、业绩承诺、收购方式、董事会构成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6年9月10日,西陇科学《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2日开市时停牌。 2017年3月1日,西陇科学发布《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宣布“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日起复牌。 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5日,内幕信息知情人邬某晖在西陇科学上海办公地上海市岚皋路555号品尊国际a座持续与阿拉丁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商谈本次收购事项。 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6日,黄真盛到上海出差并在该地点办公,二者出差时间、地点存在交集。 二、黄真盛、丁健华使用“丁健华”账户共同内幕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一)“丁健华”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情况丁健华时任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黄真盛时任西陇科学执行总裁并负责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业务,二人为上下级关系。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证券账户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通过丁健华本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共计买入“西陇科学”股票154,100股,成交金额2,458,550元。 2017年3月2日“西陇科学”复牌后,“丁健华”证券账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1月22日将上述“西陇科学”股票全部卖出,对应亏损426,798.22元。 (二)“丁健华”证券账户资金情况“丁健华”证券账户买卖“西陇科学”股票资金中有2笔直接来源于黄真盛银行账户,其中一笔是2016年9月6日转入330,000元,一笔是2016年9月9日转入2,060,000元,合计占“丁健华”证券账户在2016年9月6日至9月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金额的97.2%。 “丁健华”证券账户卖出“西陇科学”股票所得资金中有789,653元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他人账户间接转入黄真盛银行账户。 (三)“丁健华”证券账户交易“西陇科学”股票行为明显异常,与其知悉内幕信息过程高度一致,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2016年1月至9月2日,“丁健华”证券账户多次交易“西陇科学”股票,每次交易数量为几百股至一千多股,未显异常特征。 而在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9日期间,“丁健华”证券账户突击转入大额资金单向买入“西陇科学”一只股票,具有放大性、突击性和单向性,与以往交易习惯明显背离,买卖股票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和公开过程高度一致。 以上事实,有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相关通讯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询问笔录,以及书面说明和协议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黄真盛、丁健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同交易“西陇科学”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真盛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丁健华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联行号:302100011106,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六)瓷砖相关上市将军公司出口公司公司logo背景墙,本资讯的关键词:上市公司精细化工管理人员购买资产立案调查框架协议行政处罚重大投资银行账户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中国证监会实际控制人 (【ssgs】更新:2019/12/9 19: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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